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大学生的节约意识,加强用电安全管理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》以及《山东财经大学水电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遵循“满足基本需要,杜绝浪费,指标管理,超额自负”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
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用电供应、用电指标核定等工作。
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内部用电安全管理与维护、日常检查与奖惩、学生售电管理等工作。
二、用电指标及收费标准
1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月用电指标为4千瓦时,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用电指标为6千瓦时,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。各房间用电指标按实际住宿人数计算。因学校住宿安排等原因,单间宿舍按照所住人数计算的月用电指标少于16千瓦时的,按16千瓦时核定月用电指标。
2、学生公寓楼内走廊、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用电由学校提供,实行指标管理,节约留用,超支收费。
3、学生宿舍超指标用电按现行居民生活电价0.55元/千瓦时收费,如遇济南市电价调整,收费标准亦作即时相应调整。
三、用电管理与收费
1、用电指标按学期核定,每学期初由总务处、学生处按核定的用电指标将总电量预置到各个宿舍。
2、学生可到公寓值班室查询核实剩余电量。当单间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千瓦时时,应及时购电。如不及时购买,电量用完后,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用电。
3、学校在各公寓区设置售电室,若用电指标用完需购电时,学生可到售电室购买,学生处负责电费收取并上缴财务处。
4、学期内用电量未超指标的宿舍,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把电量结转下学期使用。
5、每学期末,总务处、学生处共同对总(分)表与售电量、应收电费逐项进行核对。
四、学生公寓内凡带有经营性质的用电(如洗衣机、饮水机、洗浴室、各类通讯设施等)一律装表收费。
五、用电新开户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,办理相关手续。新增的用水、用电设施,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、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。
六、学生公寓楼内未经允许,不得私自安装用电设备。因私自安装设备影响到学校用电安全的,总务处将停止供电。
七、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。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0一八年十月一日